为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提高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科学发展的作用,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是当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重要的信贷品种之一,开办时间早、业务规模大,在支持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长期实践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积累总结了较多有效的风险管理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在银监会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引导下,我国银行业在贷款业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审慎经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目前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固定资产贷款经营过程中还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重贷前、轻贷中贷后”、“贷款用途管理流于形式”等现象,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之需,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银监会本次发布《办法》,是以立法的形式,将国内外银行业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制度化,是对以往和现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是一项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办法》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全面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障信贷资金流向有效率的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强化借贷过程中的诚实守信和协议承诺原则,构建健康、良好的社会信贷文化。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主要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作出相应规定和要求。《办法》贯彻贷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引导商业银行建立起完整的、有效制衡的固定资产贷款内部管理流程。《办法》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规范了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部分,其中“合同签订”规定基于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契约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理念落实到与借款人的合同中去;“发放与支付”规定贯彻贷款“实贷实付”的理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
《办法》发布后,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自身的固定资产贷款流程,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组织架构、信息系统调整以及合同文本的修订等各项准备工作。
《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水平,更好服务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宏观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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