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华云) 实行已22年之久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迎来首次修改。上世纪八十年代背景下的个体工商户条例“雇佣帮手不超2人、学徒不超5人”的规定将被取消。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意味着1987年起实行至今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不再“暂行”,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摆脱了暂行条例中诸多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内容。例如暂行条例中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此外,草案大幅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规定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其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以经营。现行暂行条例在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外,还特别要求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条件取消了户籍证明的规定,申请工商登记,只需提供设立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即可。
现行规定不允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工商登记的做法也将废除,并给予此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渠道,他们可以向住所地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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