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驻华代表机构需要的文件
1. 投资者的名称、法定地点,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件(经中国驻当地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属港澳地区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2.机构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一寸彩照5张;
3.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原件(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产权证明;
4.资信证明(由投资者所在地银行出具);
5.深圳代表处中文名称;(至少三个,以备查册)
二、 办理时间约30个工作日
三、 公司成立后的文件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份;
2.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份及代码卡一张;
4.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各1份;
5.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各1份;
注:
1、以上资料如是外文,请提供中文译本; 2、如常驻机构人员是中东或非洲的国家人士需到广州市公安局办理证明,需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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