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重庆市政府上月出台《两路寸滩保税港区22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后,日前市工商局再出台七项优惠政策支持保税港区筑巢引凤,大大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打起了“一折”优惠。
重庆市工商局此次出台的七项优惠政策包括:
1、放宽保税港区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支持保税港区引进国内外、市内外知名企业,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经省级以上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字号(商号)所有人在区内投资开办的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投资者的商标文字或字号(商号),将商标文字或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前。对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属行业的,其最低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经济活动所属行业大类由5个以上减至3个以上。
2、放宽保税港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其购买或租用的办公场所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经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出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属实且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3、放宽投资主体及出资形式的限制。支持以有限合伙形式登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私募基金作为股东在保税港区参股设立公司;中央企业在渝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授权,可以作为公司股东进行登记。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4、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对在保税港区内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低至3个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亿元降低至1000万元。
5、建立保税港区招商引资企业工商登记快速通道。在保税港区成立专门的工商登记机构之前,凡落户区内的内外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重庆市工商局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对企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发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6、支持保税港区引进大型跨国公司。鼓励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及知名企业到保税港区投资落户,对涉及各部委外资并购联合审查的,全力争取总局支持;对落户保税港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争取总局放宽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国际”字样或不冠以行政区划的条件,并对由国家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高效通过个案授权方式授权重庆市局登记。
7、进一步降低保税港区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投资主体限制,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推动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基金组织、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来渝投资,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在保税港区开办一人公司,不受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简化登记手续,外国(地区)自然人在保税港区投资设立公司,无需提交经当地公证、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可凭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作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香港地区投资者以第三地投资设立的公司的名义来渝投资,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可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协会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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