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信访秩序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
非正常信访扰乱公共秩序
深圳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城市,由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所难免,并大量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
《通知》中提到, 虽然大多数信访人都能自觉遵守国家《信访条例》等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但是有一些人员不愿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他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群众信访活动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势必会愈演愈烈,因此,有必要依法规范全市的信访秩序。
重罚非正常上访首要分子
《通知》列出了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对非正常上访行为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也做了具体规定:对首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劝诫告知后再次非正常上访,予以警告处罚;对两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警告处罚后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个人和群体非正常上访中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通知》规定,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现场出现过激行为的,公安机关要立即进行法律告知,并对其劝诫、警告,限时离开。不听劝诫、警告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取证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如何行使
正常信访权?
据介绍,该《通知》的发布,并不是限制深圳市民的正常信访权,而是鼓励市民正确的行使信访权。在该《通知》中,还特别回答了“市民如何行使正常信访的权利”这一问题。
《通知》中提到,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如果采取来电形式的可直接致电“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反映问题;采取网上信访形式的可直接发邮件到“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的相关市领导电子邮箱上反映问题。如果5人以上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应再信访,有关机关将不予重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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