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养老保险: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8%交纳,职工按个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所缴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计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 失业保险: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按1%缴纳,记入单位台帐,对参保失业职工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
(3) 医疗保险: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2%缴纳.
(4) 工伤保险: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缴纳比例由单位缴纳.
(5) 生育保险: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的缴纳比例由单位缴纳.
上述保险缴纳基数不低于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