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1-1) 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或以英文及中文名称注册,但不的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1-2) 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
Building society |
Chamber of commerce |
Cooperative |
Kaifong |
Mass transit |
Underground railway |
Municipal |
Tourist association |
Trustee |
Savings |
市政 |
地下铁路 |
地铁 |
合作 |
受托 |
建屋合作社 |
受托人 |
商会 |
信托 |
旅游协会 |
街坊 |
总商会 |
储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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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股东 (至少一位) 3. 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 法定秘书 (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 商业注册地址 (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 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四、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公司名称; 2. 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 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各股东持股比例; 5. 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蓝顾问,专业为您在香港注册公司.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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