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公司的目的,没有太多的唯一性;都是多种用途相合的;它的操作管理也是多样性的;
1)在国内没有公司或企业,就在香港成立了一个公司,同时不在香港本地经营:它的目的,比较单一,就是为去申请一个外币帐户,收取外币;同时规避国内的税收,同时享受香港的税收优惠政策;
2)在国内有公司或企业,再在香港成立一个公司,同时,它的所有业务也是不在香港本地经营的:它的目的性就比较多样化;
2-1)收取外币;
2-2)合理转移利润(通过关联交易)
2-3)还有,也可以做品牌宣传
注意:国内的人(法人/自然人)想去香港投资(就是简单的去成立一个我们所说的离岸公司)正确的做法:是要先去国内当地的贸易工业局申请批文;得到审批,再去注册香港公司;如不是正确操作,想把款项汇出,再转国内投资时,资金是很难流转的;最难的就是:没办法把钱汇出境外;除非,是不需要把钱从国内汇出境外;
在香港成立了公司,进行离岸操作,同样正确的做法是:要在当地所在的工商及税务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的;它的登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不可以从事直接的从事买卖,代表总公司联络业务)
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可以直接的从事买卖)
但因为目前做国际贸易的多,同时又不是很大规模的运作,大家就都进行“地下活动”。
还有,用香港公司同内地的公司做贸易,如内地的公司要求提供国内税票,也是可以解决的;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去经营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申请,要税务局代开税票;当然是次数不多的情况,比较划算;如是多,那要做财税策划;
要注意:申请代开的只能是普通的税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信息表(税务局领取)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
税款是要在申请代开税票时缴纳,可以刷卡;具体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要看申请开哪种类型的发票;
1)申请国税发票:进行销售,贸易买卖等;
2)申请地税发票:提供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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