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公司条例草案的条款已展开第一期公众谘询,由于条例草案篇幅颇长,谘询会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谘询将会到明年3月16日,涵盖10个部分,约是当前公司法的一半篇幅,主要涉及企业管治的事宜,第二期拟于明年3月展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认为,重写公司法后,可望令公司法现代化,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加强企业管治 改善资料披露
第一期谘询包括加强企业管治,如将董事责任编为法例、要求公众公司及大型私人公司改善资料披露等,亦有加强规管制度及便利营商的条款,此外,公司条例草案亦加入电子方式成立公司及加快公司名称的审批,令本港公司成立所需时间由当前四日缩减至一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梁志仁表示,有关安排相信能提升本港实际营业便利度的排名。当前世界银行每年都有编撰有关排名,当前香港与最佳水平仍有距离。
董事责任编成法例 提高要求
谘询中最受关注,相信包括董事必须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责任编撰成为明文法例,藉此清晰及提高对公司董事的要求,以及就保留及废除有关通过债务偿还安排或妥协计划下的人数验证(俗称数人头制度)之可行方案。梁志仁表示,政府一直就有关立法内容研究,今次建议并非由于早前中信泰富(267)所发生的财务事件,而现时将董事授信责任成为文化,仍未获市场辈识。
另外,他又表示,有关“数人头”制度谘询,确实由于早前电盈(008)私有化所引起的关注而起,当前政府未有倾向立场。政府给予三个主要选择方案包括:保留当前数人头制度、废除有关制度,以及保留制度但授权法院可酌情不施行的验证。梁志仁表示,最后的建议是参考澳洲当前的做法,对于立法制定拆票行为,他表示有关界定有难度,澳洲现亦无相关定义。
检讨私有化“数人头”制度
他又指,以上谘询当前仍属概念性,在参考英澳等国家的做法外,本港亦要考虑本身的特殊性,包括本港有不少以代名人及中央结算公司形式持有股份的股东,他们在“数人头”时的意见便可能被忽略。
为有效打击“影子公司”及侵权行为,条例草案建议赋权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根据法院命令要求公司更改其名称,以及在公司无遵从指示时,可按公司注册编号替换其名称。至于“影子公司”是指某些公司,以非常近似现存的商标或商号名称,在香港向公司注册署注册成立,并冒充有关商标或商号的产品。该局希望,明年底前可向立法会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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