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敖颖婕 记者周凯)从在香港注册离岸公司到在沪分别开设信息技术公司,再购买他人开发的软件改换成自家的软件产品,享受到该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后,接着以虚假交易方式将这些板卡“出口”到自家在香港开的公司,并循环利用这些板卡。
就这样,深谙国家税收政策的李炜和章扬侃周密策划,炮制了一系列的出口交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多达3400万元。日前,该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审宣判,李炜、章扬侃均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和40万元。
2002年,26岁的章扬侃创立维珍通信科技公司,进入软件领域,并在此后与同在这个行业的李炜相识。出生于1976年的李炜在对国家软件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研究后,发现了“掘金”之道。他与妻子刘晔、朋友章扬侃三人反复商量,精心策划了一套步骤相当严密的骗术,预计扣除成本后将可赚取1/3左右的退税款。
2004年8月,李炜的妻子刘晔联系到了一家专为他人提供注册香港公司服务的深圳公司,委托该公司以李炜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了星顺公司。2005年2月,以刘晔为法定代表人的竹川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与此同时李炜辗转找到一名软件工程师,委托其开发一个软件。李炜提出的要求相当特别,这个软件必须能申请软件著作权,通过软件测试,开发时间要快,但至于软件的具体功能、类型均无要求。
2005年8月,李炜取得了之前要求的软件的最终版本。这套名为“竹川票据打印软件V1.0”的软件价值在千元上下,但无法装入硬件板卡。李炜为此支付了1.5万元,并于同年10月取得了软件的著作权,由此开始得以享受增值税超过3%部分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至此,李炜等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计划已具备基础。
李炜夫妇与章扬侃的紧密合作出现在了第二阶段。已将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刘晔变更为李炜的竹川公司,以单价4.3万到5.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章扬侃的维珍公司4200余套上述软件,销售金额高达1.93亿余元,在子虚乌有的业务往来同时开给维珍公司增值税发票,此举一下子为李炜等获取了14%的退税。
刘晔又自行制作了若干虚假的咨询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以摊薄竹川公司运作的成本。接下来,章扬侃在深圳电子产品市场的摊位购得了100余块板卡,这些普通板卡摇身一变成为带软件存储功能的板卡,成为可以享受国家全额退税的出口板卡。章扬侃找到两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名义上,贸易公司是买断经营,实际是提供外贸代理出口业务,收取1%左右的代理费。这两家外贸公司根据章、李的指令将板卡出口到李炜在香港的星顺公司,就是这第二次的退税机会为他们赢得了丰厚的利益。李、章两人分工配合,李炜在上海发货,章扬侃在香港收货,再将板卡带回深圳并快递至上海。之后,这些板卡一直被循环“出口”。
竹川公司、维珍公司有悖常理的转账方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经过一番侦查,李炜等人骗取国家高额退税款的行径浮出水面。经查,李炜等人将骗得的部分税款用于购置房产等。而李炜的妻子刘晔则逃至境外。公诉机关将此案起诉到了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炜、章扬侃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共同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国家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400余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款3400余万元,且给国家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由于李、章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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