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以指明表格申报和经签署的周年申报表,以及每年注册费:
1)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在成立法团的周年日后42天内提交;
2)其他本地公司须在有关年度的周年大会后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的日期后42天内,连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核数师报告及董事报告的核证副本一并提交;
3)非香港公司须在公司在香港注册日期的周年日后42天内,连同公司的最近期发表的帐目的核证副本(如适用的话)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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