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0年1月1日,所有于2005年1月1日前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且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大纲及细则)中规定目前有权发行不记名股票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将被视为已修订其大纲及细则以删除该项权利。
假如该等公司选择保留有关发行不记名股票的规定,则需于2010年1月1日前向公司事务登记处(“登记处”)提交通知表明该意向,并将不记名股票交给持牌托管人保管。该等公司除非于2010年1月1日前向登记处提交通知,否则不可再发行不记名股票,且其已发行的任何不记名股票将变为无效。
注册香港公司 | 注册萨摩亚公司 | 德拉瓦州公司 | 外商独资公司 | 香港本地银行 | 香港商标注册 | 公司上市资料 |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国际公证 | 商品条码 注册 BVI公司 | 注册百慕大公司 | 内华达州公司 | 注册代办处 | 离岸银行业务 | 中国商标注册 | 领事馆认证 | 香港商会加签 | 产地来源证 | 中国公证 注册英国公司 | 注册塞舌尔公司 | 注册开曼公司 | 注册杜拜公司 | 英国本地银行 | 国际商标注册 | 香港税务 | 中国税务 | 保税区资料 | 在线咨询 | 深蓝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