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唯一董事是否可以同时担任公司秘书?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公司条例》第154(1B)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秘书。此外,《公司条例》第154(4)条规定,如一间香港私人公司的法人团体秘书的唯一董事也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则该公司不得委任该法人团体为香港公司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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