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概念一直是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利润课税的基础。也就是说: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需要在香港课税。虽然地域概念的原则本身清晰明确,但在实际运用上,仍然有不少的争议,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和香港高等法院经常有此类个案裁决。在不断的个案裁决过程中,香港税务局不断修正香港税法及释义指引。目前,香港公司利润来源地的概括指导原则是:“查明香港公司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香港公司从事该活动的地方。”严格意义上说:“该香港公司所产生实质利润的运作是在哪里进行的。”同时,香港税务局强调:每一间香港公司必须根据其本身事实作出决定。不能在个案中找寻共通之处的错误做法。在确定香港公司的利润来源时,我们不能采用简单、单一的法律验证方法。.....要考虑的情况会很多,而且差别太大。所以必须把握每间香港公司的实际情况,专注于香港公司赚取利润的实际成因,不受其他次要的因素的影响。
更多的香港公司审计业务请联系深蓝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或其属下的咨询公司。http://www.ecpa.hk or .cn or http://www.eregco.com or http://www.dbasia.cn
Email:Info@dbh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