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从事电子商务的香港公司,如只是利用其在香港拥有、租用或操作的服务器销售产品,是否会被
认为在香港设有永久机构?
依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则5的定义:“香港公司的分支机构、管理机构或其他营业地点”是指实际存在的地方或人
员。因此,从事电子商务的香港公司在香港只设有服务器不足以构成永久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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