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过分相似”的警示
常常碰到很疑惑的问题:我公司名称获得的登记注册,注册证书都拿到了,为何还有人打着我公司的牌子在做生意。或为何我会收到别人的控诉:我盗用他们的品牌或告我侵权?
其实,大家要明白,你的公司名称获取了注册证书,并不表述该名称就受到了保护。同时,我们注册公司时,依据是公司法;而公司的名称能否受保护,那就要依据知识产权法行事。在香港注册公司,公司名称在香港公司注册处获得登记注册的许可,并不表述该香港公司的名称受到了保护,也不表示该香港公司名称不会遭其他人反对。香港公司注册处规定:如果该香港公司名称被认为与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那里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公司名称“过分相似”,或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接获法院命令禁止公司适用其名称或名称某部分,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向该公司发出更改名称指示。如该香港公司不遵从指示,香港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HKD100,0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持续失责,则可按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HKD700.00元。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也可以香港公司的注册编号取代其名称。
Email:Info@dbh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