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的香港公司、剔除注册的香港公司与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的清盘有何
分别?
撤销注册的香港公司、剔除注册的香港公司与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的清盘,这三者
的结果都是把注册在香港的公司解散。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清盘过程包括结算香
港公司帐目及变卖香港公司资产,以便把净资产分配予香港公司成员和将香港公
司解散。有关这种对注册在香港公司清盘的程序载于《公司条例》第V部。不营
运但有偿债能力兼且符合有关法例规定的私人公司,可根据《公司条例》第
291AA条藉撤销注册这项简易法律程序将注册成立在香港的公司公司解散。以解
散不营运的私人公司来说,撤销注册是比较简单和快捷的程序。至于剔除注册的
香港公司,现行法例并无订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剔除注册的条文。剔除注册
是法例授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权力,处长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公司是不营运
公司,可以把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的名称自登记册上剔除。当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的
名称自公司登记册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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