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注册的香港公司有何规定?
申请撤销注册的香港公司,不是我们所想的简单,想撤就撤,必须履行相关程序
并必须为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条
例》第291AA(16)条指明的公司,或根据该条例第XI部登记的公司,及符合下列
规定者:
1)香港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的香港公司; 2)香港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
月以上; 3)香港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及 4)香港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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