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香港公司何时须要提交周年申报表?
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有股本的本地私人公司(香港有限公司)须每年(成立为法团的年度除外)于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至于其他本地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则须于公司的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连同经审计并在周年大会上提交公司帐目的核证副本。
非香港公司则须在该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XI部注册的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后的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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