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规定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的12个月;所以,我们看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年度涉及两个年度;如2009/10即为2009年的4月1日至2010年度的3月31日止的12个月。
因为香港的税制规定,是依据收入来源地计算缴纳税金的;也就是只有受聘于香港、在香港履行职务的人员需要申报缴纳薪俸税。香港的薪俸税税率为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
每年度还需要缴纳暂缴薪俸税,它是根据上年度的收入减去扣减项目(和免税额)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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