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
行业纪律委员会的决议
中商代文字【2011】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代理市场和代理行为,依据2008年代理分会第一届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商标代理分会近期重点工作内容的提案》和2009年1月副会长办公会议确立的工作分工,决定成立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以下简称“代理分会”)行业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决议内容如下:
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章程》有关规定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成立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以下简称“代理分会”)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对代理分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完善惩戒相关制度和办法。纪律处分决定由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委员会的名义发布,由秘书处执行。
委员会是代理分会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名,秘书处负责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委员会由代理分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代表及分会秘书处人员组成。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实行轮值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依照《关于商标代理分会近期重点工作内容的提案》和2009年1月副会长办公会议确立的工作分工,确定本届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由副会长单位担任,委员由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担任。经全体理事推荐、副会长单位征求意见并经会长同意,第一届行业纪律委员会组成:
主 任:罗 宏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沈春湘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
委 员:郑泰强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秉 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徐正国 上海京沪商标事务所主任
丁 力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副秘书长
马家媛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本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一年,期满后,主任、副主任实行轮值。委员任期两年。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
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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