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产地证 --- 零关税 ( CEPA )
1)源产地证 ---零关税 ( CEP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由2006年1月1日起,香港生产商提出申请及符合双方确定的〈零关税〉原产标准下,对原产香港的进口实施零关税优惠
2)申请条件:
2-1)出口商须持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及;
2-2)制造商须在香港工业贸易署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工厂登记以作申请源产地之用(CEPA)
3)申请源产地证的具体声明事项。(声明事项详见:香港源产地证明书/加工证书编码表)
Email:Info@dbh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