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标注册划分为A、B两部,究竟能够获得在哪个部的注册,是由商标本身的识别性及其程度决定的。
能够在A部注册的商标必须包含下列基本项目的至少—项或由其中至少一项组成,(1)以独创或特殊形式表示的公司、个人或商行名称:(2)注册申请人或其业务前任人的签字,(3)独创的词或词组,(4)不涉及商品特性、品质的词或向组,就其通常含义,也不是地理名称或姓氏;(5)其它显著标志,但如为第1至第4项以外的名称、签字、词或词组,其显著性须确凿。
在B部注册的商标,识别性可差一些。有些字或词虽然在注册审查时被判为无识别性,但鉴于它在使用中可能产生识别性,也可以先在B部注册:这样注了册的商标在使用7年后(即第一次续展时,如果被认为已具备了识别性,则可以上升到A部。所以,许多商标在通不过A部注册审查时,申请人可以请求在B部注册(如无此请求,商标局将驳回申请,而不会主动将其转至B部)。但也有一些商标(如证明商标)按规定只能在A郎注册,如不获准,则将驳回。
获得A部注册的商标的专有权比获得B部注册的范围要广。例如某人在贸易活动中把他人在B部注过册的商标当成自己的商标使用,但同时又注明了自己的真正厂商名称,法院会判决这种使用方式不会欺骗消费者,不构成侵权。因为该商标在B部注册本身就表明其不具有明显的识别性,使用者标明了真正厂商名称则能够使用户识别产品的不同来源。但使用他人的A部注册商标的行为就必定被判为侵权。
B部注册也有其好处,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又未注明自己的厂商名称而自由使用其商标,有权制止其它人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再度注册,有权制止相同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越出自己原使用地区使用该商标;注册人在7年后有可能获得A部注册,从而在14年后可能成为“无争议商标”的所有人。
英国商标法中虽然规定了地名和直接提示商品品质或特点的文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其判例法却实行“次要意义”原则,已在使用中产生“次要意义”的地名不仅能在B部注册,识别性很强的还可以在A部注册。
Email:Info@dbh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