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标法来源于侵权法,这与欧洲大陆的大多数国家不同,现行的商标法是1938年颁布的。
英国从17世纪开始用普通法及衡平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之后,在200多年里一直以禁止假冒他人商品的方式间接地保护商标权。1862年颁布的第一部成文商标法并没有引进注册制度。
1875年引进注册制度后,对于未注册的商标仍旧靠禁止假冒商品(即靠普通法)保护,对已注册商标则同时给以传统保护及成文法保护,即双重保护。这样,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在待遇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前一种商标权人只有当别人假冒他的商品时才有权起诉,而后一种商标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其商标被非法使用,无论是假冒下他的商品,还是其它情况(如在广告中使用、未经许可而进口带其商标的商品)都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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