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BVI公司优良的特性,因此被广大的国际投资者用作投资工具和平台,BVI一直以来位于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前三名。BVI公司的一大优势就是,BVI政府对于当地注册的商业公司BC免去所有一切税项。但这仅仅说明BVI公司可以不在BVI当地缴纳任何税款,但是BVI公司就其源于其他地方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税,就要根据各国的不同要求而定。因此对于BVI公司源于中国的收入,按照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需要交纳税费。
自2008 年1 月1 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中国大陆的税收征管理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税务机关对税收事项的判断从只重形式逐渐向关注和考察经济实质转变。BVI公司就其取得于中国收入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
股息预提所得税率在现行的中国国內税法中是10%,然而某些中国大陆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可能会提供更低的税率待遇,特别是中国大陆与香港和新加坡的税收安排/协定(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及“中新税收协定”) 把该税率降到了5%。对于BVI公司来说,预提所得税率为10%。
2008年之前,中国没有对国内设立的外资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配利润征税,对这部分利润征税在国外其实是很普遍的。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中国开始对于这部分利润征税,也叫股息预提所得税或暂扣税。因此在境外设立维尔京BVI公司,之后以这家BVI公司作股东,在中国大陆设立一家外商独资公司,有利润之后,这家境内的外资公司向其母公司,也就是最先在境外设立的BVI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要缴纳10%的股息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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