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变更: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新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资格证的复印件,新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变更登记事项形成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变更股东:A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应当自股权发生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法人股东转让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产权交易鉴证书》或批准转让的文件;未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所转让的股权不含国有资产”。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签收记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