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各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
财政部的一则“通知”,让企业职工每月的缴税额发生了改变?一张被“多扣了税”的“工资条”近日引起争议。据某媒体报道,上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企业职工福利费作出的新定义,让部分申城企业调整了扣税范畴,导致职工税负增加。
对此,晨报记者连日采访了申城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小企业的财务外包公司,结果发现,如前述媒体所报道那样“守规矩”的企业竟十分难找。实际上,无论是企业财务人员还是财务外包公司均表示,尽管注意到财政部的《通知》,但由于没有新的会计准则以及新的税收政策公布,近几个月以来,企业纳税并没有发生变化。
“企业职工多扣的税,应该与福利纳税无关。”税务部门人士也证实,财政部《通知》发布后,税务部门并没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所谓“企业调整纳税”也无从谈起。
记者调查:
企业职工缴税没有变化
财政部上月下发《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各项福利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财政部的《通知》会给企业职工缴税带来哪些变化?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财务人士。
在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王艳(化名)表示,《通知》出台后,公司职工的缴税额并没有发生变化。“还要等对口的税务部门通知,在此之前,公司不会改变操作方式。”
王女士介绍,公司职工的福利大致分为按月发放的饭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以及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住房补贴、疗休养费等。“这些收入涉及到的税收,职工个人其实并不承担,都是企业缴掉的,一直以来都是如此。”她还表示:“如何缴税,要看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只要不违反税收规定,企业帮职工多负担点也没有问题。”“福利纳税应该还没有执行,因为还没接到税务部门新的通知。”一家财务外包公司的负责人许小姐告诉记者,“除非有财税部门强制性规定才会执行,否则,只要不违法,能不缴税的,一般不会主动缴税。”据了解,许小姐的公司负责20多家上海小企业的财务外包工作,其中多数小企业会按月给职工发放一些交通、饭费等补贴。
许小姐表示:“我注意到了财政部的《通知》,但新的会计准则还没有调整,税务部门也没有下发新的规定,我们给小企业做账和纳税都没有变化。”她说:“企业纳税调整主要还是听税务局的,税务部门没有新的要求,一般不会主动调整。”她预计:“纳税调整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不可能上个月出台通知,这个月企业就开始执行。”部门说法:
“福利征税”为时尚早
事实上,财政部《通知》所涉及的“福利并入工资参与纳税”是早已开始的事情。2008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已作了明确规定,即“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目前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用,大多属应纳个税的范围。
此外,本月初,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不能对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因此,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问题,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
如此看来,财政部的《通知》与“福利纳税”并无直接的关联性。
一位税务人士表示,财政部的通知主要是将货币化的房补、餐补、通讯补贴等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税务部门还没相关的规定,福利征税目前为时尚早。
[记者手记]
福利纳税,不应该只针对企业职工
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各项福利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该《通知》一经公布立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解读为,这意味着福利补贴将纳入工资总额,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正面意义来看,职工福利纳入征税范畴确有值得期待之处,比如对垄断性企业的福利发放有约束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福利纳税仍处在“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复杂”的阶段。企业财务人士认为,职工福利缴税还有些“遥不可及”,财政部出文后,还要看税务部门是否出台新的相关规定。
但从长期发展来看,福利纳税的方向似乎已经明确。不过,纳税调整涉及的公平问题不容回避,财政部的《通知》似乎仅仅针对企业。只有确保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之间有同等“待遇”,方能迎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