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2月3日获悉,为方便广大纳税人,从现在起,市地税部门将无偿为纳税人补办遗失的税务登记证件。 这次,市地税部门还进一步简化了补办流程,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办税服务厅或行政审批中心税务登记窗口申请补办,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在市级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市地税部门据此重新制作并发放新的税务登记证件,不收取补办的工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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