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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
栏目:财税相关指南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网络

一、一般减免税规定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也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3、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有住房(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不能享受减免。

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新增)

二、特殊减免税规定(了解)

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里要满足三个条件:

(1)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投入了资金并进行了开发。

(2)是否属于该房地产开发建成后的首次转让。

(3)是否在规定的5年期限内(后又延长2年)首次转让。

练习题:

1、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993年12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05年1月才首次转让。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其土地增值税应当( )。

A、免征

B、全额征收

C、减半征收

D、由地方税务酌情减免

答案:B

解析:题目中转让期限已经超过5年,不予免税,应全额征税。

2、 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判定普通住宅的标准有( )。

A、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B、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C、建筑覆盖率在1.0以上

D、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

E、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答案:ABDE

解析: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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