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拥有精通税法善于筹划的税务经理,如此看来。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有必要的
又不违法,既少交税。企业合理避税可以设计
如果预计年度销售额为 1000 万元,有一家今年 3 月成立的 10 个人的管理咨询公司。作为这家公司的财务经理,能使公司一分钱的税不交,又不违反税法吗? 10 月 15 日举行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税务专家、中国税收策划网 CEO 李记有先生给来自全国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难题。表示只要熟通税法,善于筹划,这完全可以做得到
80 万元的税可以不交
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 80 万 — 100 万元左右。很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一定了解财务政策,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 1000 万元。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让财务经理或人员去报税、办手续等,大部分财务经理可能就按照税法把这个税给交了但这位财务经理如果进行一番策划,可能这 80 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 80 万元的税款。一是今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如果仔细研究税法。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 30% 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 80 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 2004 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 30% 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三年就是 200 多万元。很多企业的老总们没有去思考这个问题,一年免 80 万元。现有中国没有筹划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关注的谁和税务部门的关系好,考虑更多的出事的时候,如何 “ 灭火 ” 而不是提前安排 “ 防火材料 ” 还没有筹划的概念在里头。
合理避税可以设计
自己研发了一套软件配置在设备上,深圳有一家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产品的售价比同类产品高 30% 企业也遇到问题,那就是产品售价高,购进的材料并不多,这家企业的增值税负担非常重。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反复商量,也没想出好的办法。增值税是属于 “ 掉脑袋 ” 税种,一旦出事,处罚十分严厉,很少企业敢在这方面做文章。
这个软件属于高附加值产品,李记有在这家公司调研时发现。售价高主要来自这个自主研发的软件。
建议公司进行拆分,后来。专门成立软件公司,将软件卖给这家公司再配套在设备上。这样在交易过程中,外购的软件就可以抵扣 17% 增值税,软件公司单独交 3% 税,这样,公司既没违反税法规定又无形当中多抵了 14 个百分点的增值税。
其所享有的免二减三 ” 优惠政策已用完了 2004 年公司还想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另外有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大量采购设备。
很少考虑在购买的环节上有没有税收上的安排。如果这家外资企业是国家鼓励的项目,一般企业可能买了就买了财务报账完事。就完全可以进行一些税务筹划。这家企业可能有许多税后利润,可以把这部分利润转成股本,这样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政策。再就是转成股本后投资总额发生变化了投资总额内,用于购买国产设备的还可以享受到抵免 40% 所得税的政策,购买 1000 万元的国产设备,就能抵免 400 万元的所得税。通过这些设计,公司仍旧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
企业应设税务经理
除了降低企业的税款成本以外,企业要想降低纳税成本。还应设法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和风险成本。
这部分支出在很多企业当中微乎其微,办税成本是企业用来办理纳税的成本支出。一般都有财务人员兼任。但摩托罗拉、惠普等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都有专门的税务经理,而且年薪都高达 50 万元左右,部门人员也很多,这理应引起国内企业的深思。国内企业鲜有专门的税务经理,因为企业认为财务和税务是天然的一体化的业务。
财务和税务很多情况下是分家的财务上的政策是一个稳定的政策,其实。而税收上的政策是一个变动的政策;现在企业财务都是事后核算型的财务,没有起到事前设计、安排的作用。一般来讲,年纳税额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应该设税务专员或税务经理,这是国际化的一个趋势。
一是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的第三个成本是风险成本。少交税款而要被罚款和交滞纳金的成本。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是有风险的企业如果不遵守税法和不了解税法是会吃亏的这样的事很多。二是企业多交税款的风险,这在企业当中也是常见的但是很少有企业关注。李记有曾经到一家港澳台合资公司当税务顾问,发现纳税的时候并没享受优惠政策,财务经理竟不知道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 “ 免二减三 ” 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企业对许多细分的税收政策把握不到位,就可能使企业多交了税款而浑然不知。
还是降低风险成本,企业不管要降低纳税成本。都要精通税法。
不仅是看了税法政策,所谓精通。而且要看懂,更重要的会活学活用。 2003 年国家税务局下发了 158 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向单位借款在一个纳税年度未归还的视同企业的股金红利所得,征 20% 个人所得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买别墅,并于 2003 年 10 月办理了手续, 2004 年 1 月份归还了借款。这样一件事,看没看懂文件规定,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是这家公司财务人员没看到这个规定,未做任何处理,将来税务机关一旦查实,无疑要征收 40 万元的税款,还要征缴滞纳金。二是没看懂,不知这算不算一个纳税年度,该不该交 20%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才能不交。三是让董事长夫人负责借款,从而避开文件规定,不用交任何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