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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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财税相关指南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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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一、家电补贴企业操作流程 方式一:先回收旧机后销售新机 (一)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 交旧人联系中标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在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时提供交旧人身份证件,并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回收企业应当在收购当天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联)的所有信息,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序号、旧家电的类别、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机身序列号(如确无序列号将由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旧家电回收价格、回收时间、回收地点、回收产品说明以及交旧人的身份信息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操作要点: 中标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时,必须查验交旧人的身份证件(个人凭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单位法人凭本市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党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向符合条件的交旧人出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填写回收凭证信息应当准确、完整。注意:回收企业在填写凭证上“规格”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和《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表》中的家电规格完整填写。电视机:CRT/平板尺寸;电冰箱(冰柜):门数和容积数;洗衣机:波轮/滚筒和洗衣量(公斤数);空调:窗式/挂壁式/柜式;电脑:台式机/笔记本和显示屏尺寸。回收网点登记凭证信息时要把规格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 (二)销售企业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可在交售旧家电的次日起,持交旧人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到其下属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网点应及时将新家电信息完整录入系统,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含补贴)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打印《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指导购买人签名,当场兑付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 操作要点: 为简化补贴程序,“家电以旧换新”采取由中标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 1、查验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凭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单位凭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如党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确认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的信息相一致。 2、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20位,前10位为大写英文字母,后10位是凭证序号)确定凭证的有效性。 3、销售网点必须留存的补贴资料包括:购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销售发票复印件、购买人签署的《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供申领兑付补贴资金使用。 方式二:先销售新机后回收旧机 该操作方式仅限于销售回收双中标企业和与中标回收企业有回收旧机协议关系的中标销售企业。 1、对于销售和回收双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必须同时作为回收网点,才能采取购买人在销售网点先购新机,后办理垫付补贴手续的操作方式。 2、对于单一中标销售企业。必须与其它中标回收企业签订旧机回收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回收企业派人常驻销售网点后,销售网点才能先销售新机,后办理垫付补贴手续。 操作要点: 销售网点或常驻网点回收企业必须当场与购买人约定上门回收旧机的时间、告知回收标准。应当告知购买人在上门回收旧机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作为交旧人信息在回收凭证上登记。上门回收要求参见方式一。旧机回收后,凭购买人身份证件、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和销售发票,到原销售网点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二、区县商务部门对补贴申报复核流程 中标销售企业总部汇总各销售网点的补贴资料,每月1日和16日(节假日顺延),向总部税务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商务部门提交间隔7天以上的补贴资料并提出兑付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由区县商务部门进入系统“补贴审核”模块,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的方式逐个进行复核。批量复核通过后,由区县商务部门汇总并向区县财政部门分批次提交资金拨付函。 操作要点: 销售网点应保留补贴资料7天以上,以备按国家“三包”规定进行退换货。“系统”已设计退货模块,退货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可退还购买人供二次使用。但未设计换货模块,销售网点可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上注明换货产品信息和换货价格,并由购买人签字确认。 三、区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程序 区县财政部门在接到区县商务部门提交的资金拨付函后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中标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必要时可以在企业申报日会同商务部门共同进行复核确认,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对补贴资料和中标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可以不定期抽查以加强管理。 四、运费补贴操作流程 (一)中标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企业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同时提供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 (二)拆解企业收购确认申报运费补贴 回收企业根据交售旧家电数量和规格,向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运费补贴。拆解企业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的方式将旧家电信息录入系统,完成旧家电收购信息确认后,打印《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三)拆解企业为回收企业代领运费补贴统计 拆解处理企业统计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数量,并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定额补贴标准,计算运费补贴数额。留存的补贴资料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旧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供代领运费补贴资金使用。 (四)市环保局对拆解企业补贴申报的审核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中标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并汇总向市环保局提出运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环保局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五)市财政部门将运费补贴拨付至拆解企业 市财政局在接到市环保局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拆解企业负责和回收企业结算运费补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商贸行业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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